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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详解

发布:2021-11-28 00:40,更新:2024-05-02 07:5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在哪办理?网络发达的今天网络上基本涵盖了生活当中的任何服务,像以前的药品只能在店铺理进行购买现在直接在网购平台上就直接购买了,但是药品和器械毕竟不是其他,所以在互联网上进行售卖就需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那么这个资质许可证应该怎么办理呢?道与商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学习了解一下。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条件?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开放、共享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具备相关条件的还需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药品及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流程大致如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发布公告;

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器械),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器械)要注明审查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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